ISO9001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的目的是以会议的方式提出审核结论,以确保受审核部门对审核结论的理解和确认,并提出后续工作要求,结束现场审核。
为了在末次会议上向受审核部门报告客观的、公正的审核结果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召开内部会议商议以下内容,并对审核期间的所有审核发现和所收集的任何适当的信息进行评审:
——内审员应整理审核记录。
——评审审核发现和所收集的任何适当的信息
审核组长组织内审核员对合格项和不合格项进行评审,得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果。
评审包括:
(一)不合格项汇总分析
审核组会议应最后确定不合格项,并由受审核方确认事实,对确认的不合格项编制矩阵表(内审不合格项报告及纠正措施要求表)并作分析,包括:
——不合格项数量统计,总数。
——不合格项性质统计,严重和一般项数个多少。
——不合格项分布情况统计,在各个部门和各过程的分布数。
一般来说,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或一般不合格项数量较多,说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问题较多,应以其高度重视。
如果未出现严重不合格,则对一般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偏重哪些部门或过程,找出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
(二)合格项的汇总分析
对合格项,一般只做记录,不做矩阵分析,内审员应从自己的审核记录中定性的对部门或过程做评价,抓住典型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事例说明部门和过程管理上好的经验和优点,并给予肯定。
(三)综合评价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分解、量化、适宜性、实现结果
——产品的实物质量(内、外部评价)
——不适合条款的合理性
——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情况
——管理职责
——资源管理
——运行管理
——内审、管理评审的范围、频次、效果
——不合格瓶/服务控制
——顾客满意/评价
——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能力
(四)对管理评审活动的评价
特别关注的是“管理评审”是对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组织是否能按ISO9001标注进行管理评审反映了组织自身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能力,因此对管理评审活动本身的有效性应予以评价。
综合以上问题的评价结果,可以得出最终审核结论。
GB/T19011-2013指6.4.9条款关于举行末次会议这样要求
末次会议应当有审核组长主持,并以受审核方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提出审核发现和结论,适当时,双发就受审核方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受审核方,也可包括审核委托方和其他方。必要时,审核组长应当告知受审核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可能较低审核结论可信度的情况。
在许多情况下,如在小型组织的内部审核中,末次会议可以只包括沟通审核发现和结论。
对于其他审核,会议应当是正式的并保持记录,包括出席人员的记录。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当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应当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强调该建议没有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