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26日上海举办“温室气体核查员”课程的通知
2023-04-27 12:09:44
兴原河北分公司
兴认培发〔2023〕17 号
关于 “温室气体核查员”课程的通知
各有关组织:
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联大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了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党中央、国务院就“双碳”工作连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政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也迅速跟进落实政策,制定本区域的相应规划、颁布一系列激励措施。
举国上下齐“碳”索之际,兴原认证中心也围绕双碳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已为多家企业和组织提供双碳技术服务,兴原还自主开发《温室气体核查员培训课程》并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完成课程备案,有资质开展培训课程并发放《温室企业核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满足各组织及个人的需求,我中心于2023年5月在上海举办温室气体核查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
2023年5月26日—5月27日
二、培训地点
上海(具体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1.2013-2022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即将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2.从事碳资产开发咨询服务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审核机构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3.各级政府、机构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人员;
4.其他关注碳达峰、碳中和,有志参与中国碳市场交易的人士。
四、培训费用及缴纳方式
1. 2500元/人。
2.上述培训费中均包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等;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我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3.学费缴纳方式:
汇款或转账至我公司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户 名: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251001040000386
财务电话: 010-62987781/62982070
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需现场确认开票信息,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培训主要内容
1. 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
2. 碳排放权交易;
3. 温室气体(GHG)排放;
4.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包括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的相关标准、实施规范、指南等;
5. 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及控制措施;
6. 数据和信息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方法;
7.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者,由兴原认证中心颁发《温室气体核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名办法
请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参加人员信息按回执要求填好,于5月1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原认证中心,我们将用EMAIL发出正式报到通知。
联系人:魏晓航 电 话:010-62987250/16601360217
李江涛 电 话:010-62980037/18611690053
电子邮件:xqccpx@126.com
欢迎参加我中心培训。若有其他事宜,请来电垂询,我中心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培训服务。
附件:报名回执表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