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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智能光灸养生仪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2022-11-03 13:10:09 兴原河北分公司
市监认证函〔2022149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智能光灸养生仪

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智能光灸养生仪等6个商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产品适用于对头发或皮肤护理的带电加热元件的个人护理器具,不包括医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有治疗理疗功能、使用药物的器具等

二、来函所述产品及类似产品(常见的商品名称如“熏蒸仪”“熏灸仪”“坐熏仪”“艾灸仪”“艾灸养生仪”等)通常配套艾草、中药包等材料使用,产品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皮肤熏蒸进行理疗保健,而不是护肤。因此,此类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特此函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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