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
认秘函〔2022〕16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全面了解自愿性产品(只涉及一般工业产品领域)认证行业发展状况,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创新发展,持续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和应用管理,请各机构按要求报送已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主体
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网站已备案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上报范围为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
(二)各机构应于2022年6月30日12:00前,将填报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依据用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wangp@ccai.cc,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三、联系人
认证监管司消费品处:廖少冕 010-82262719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张智 010-82260866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 010-82261364
附件:《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5月30日
认秘函〔2022〕16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全面了解自愿性产品(只涉及一般工业产品领域)认证行业发展状况,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创新发展,持续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和应用管理,请各机构按要求报送已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主体
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网站已备案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上报范围为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
(二)各机构应于2022年6月30日12:00前,将填报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依据用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wangp@ccai.cc,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三、联系人
认证监管司消费品处:廖少冕 010-82262719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张智 010-82260866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 010-82261364
附件:《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5月30日